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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偷税漏税怎么操作(偷税漏税一查一个准)

来源:小高教学网 作者:本站 时间:2023-05-12 11:18:19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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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2种偷税漏税方法曝光!查到马上被抓,有就立即停止!

范冰冰偷税事件已经真相了,从本次案例必须提醒到企业的老板和会计,偷税漏税绝对不会有好的下场,千万不要踩在法律的红线上,对于企业来说,常用的这22种偷税方法已经行不通了,希望大家能够马上停止。


一销售收入方面的17种偷税漏税行为: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应缴税金方面的5种偷税漏税行为:


1、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2、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3、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4、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5、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三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文转自律商研究、搜狐网。


合理避税!账务上60种偷税漏税行为

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广大工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缴税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年实行各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这四种常见的“偷税”行为,很多人还以为是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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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税的行为于企业而言有非常恶劣的影响,但在实际的税务处理中,对税收政策的错误解读,财务和会计不负责任、老板的纳税意识不足等问题都是造成偷税漏税问题出现的原因。


避税不等于漏税,在当前税收稽查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企业偷漏税的行为绝不能出现,尤其是这几种行为,有的人认为是避税,但其实是偷税,千万别不当一回事!


第一: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


企业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用个人私户收款,或是收取现金、实物,如果这些款项不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入企业账户,就会形成帐外经营,不缴纳税收,属于隐匿公司财产。


个人私户隐匿收入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一旦被查到,按《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等规定,不仅要补齐少交的税款,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逃税数额较大的,有坐牢的风险。


第二:不区别核算减税项目


企业经营中,需要区别核算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不得减税,免税,否则就是偷税!


第三:内外两套账


有的企业为了节税,会采用所谓的“双账税务筹划”,对内是企业真实的账目,对外是虚假的收支,利用虚假的对外账目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属于虚报企业经营数据,隐匿收入,属于严重的偷税漏税!


第四: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非常常见且直接的一种偷税手段,主要表现为企业之间在未产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虚开虚列费用或虚增进项,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这一现象更加严重,现已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


企业要记住,只要不是据实开具的发票,都属于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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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稽查,税务局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3大手段,你知道吗?

如今国内经济发展迅速,每年都有许多企业因为税务问题被查,也正是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税务的检查也变得格外的严谨。


那么企业偷税漏税税务局是怎么知道的?


其实税务局发现偷税漏税的手段主要有3种。


被知情人士举报


例如前段时间郑爽就被前男友举报“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其他比较常见的情形有:消费者在外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家以各种名目理由不予以开具,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就怀疑企业在税收上面可能有文章;财务人员在公司有不愉快的经历,离职之后心有不甘,向税务局举报揭发该公司的偷漏税行为;竞争对手暗中窥探,一旦发现对方企业在税收上面有蛛丝马迹会向税务局举报。


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


除了被举报,税务局也很容易在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偷税漏税问题,于是就被一锅端。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税务局在查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时连带查到受票方,受票方无论是否知情都存在虚假抵扣的嫌疑,会成为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对象。


第二种:税务机关在查出某家生产型企业存在偷漏税,在找证据时查到与之相关联的公司,比如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对象,都将成为检查举证对象。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是否安全可信。




系统比对


目前税务局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最常用的手段:系统比对。国税局有一个金税三期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系统中涉及了成百上千的风险点,一旦分析出企业税务上有疑点就给出预警。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这就是一种反常现象,系统就会提醒税务机关去查一下,因为正常企业如果亏损的话,工厂会减产甚至停工,不可能常年高额水电费。




金税三期上线后,每一张专用发票都走系统,清清楚楚,这样查起来就更加容易了,大家一定不要偷税漏税,有更多税务问题,可以在文章下留言。


如今国内经济发展迅速,每年都有许多企业因为税务问题被查,也正是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税务的检查也变得格外的严谨。


那么企业偷税漏税税务局是怎么知道的?


其实税务局发现偷税漏税的手段主要有3种。


被知情人士举报


例如前段时间郑爽就被前男友举报“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其他比较常见的情形有:消费者在外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家以各种名目理由不予以开具,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就怀疑企业在税收上面可能有文章;财务人员在公司有不愉快的经历,离职之后心有不甘,向税务局举报揭发该公司的偷漏税行为;竞争对手暗中窥探,一旦发现对方企业在税收上面有蛛丝马迹会向税务局举报。


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


除了被举报,税务局也很容易在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偷税漏税问题,于是就被一锅端。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税务局在查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时连带查到受票方,受票方无论是否知情都存在虚假抵扣的嫌疑,会成为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对象。


第二种:税务机关在查出某家生产型企业存在偷漏税,在找证据时查到与之相关联的公司,比如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对象,都将成为检查举证对象。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是否安全可信。




系统比对


目前税务局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最常用的手段:系统比对。国税局有一个金税三期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系统中涉及了成百上千的风险点,一旦分析出企业税务上有疑点就给出预警。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工业企业常年水电耗费很高却始终保持亏损,这就是一种反常现象,系统就会提醒税务机关去查一下,因为正常企业如果亏损的话,工厂会减产甚至停工,不可能常年高额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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